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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有效期应比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富余至少3 个月
- 护照须由护照持有者本人签名(中国申请人用中文签名)
- 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 护照无破损
- 护照信息页及签名页复印件
- 所有过往申根签证的复印件
两张(6 个月以内)的白底彩照,照片无破损,尺寸应为35X45mm。要求如下:
背景为白色的彩色照片
尺寸为3.5 x 4.5厘米
正面照,双眼正视镜头
双唇紧闭不露牙齿
脸部无阴影
佩戴眼镜者注意眼镜框不能挡住眼睛
成像清晰不模糊,像素不低于600 DPI
脸部占比70-80%为宜
6个月以内拍摄的近期照片
请勿使用经修图软件编辑过的照片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用中文开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加盖公司公章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禁止第三方模仿或伪造签字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有效的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大学或公法机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 (原件)
自由职业者: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在读证明 (原件)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大学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学生证(复印件)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 学校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 内容包括准假证明
-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
未成年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的出行同意声明:
父母其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行,则不同行的父母须出具出行同意声明 (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同行,并已获得覆盖此行的有效签证,须出具:
- 同行父母护照的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 同行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 包含未成年申请者与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机票预订单
经济来源证明:
‐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当未成年子女与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递交签证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此项材料